行人反光夹克
在市中心外和日落之后,行人必须穿反光夹克:否则,在投资的情况下,驾车者不对过失杀人负责。
夜间在市中心外驾驶未穿反光夹克的行人的驾车者不应对有罪的杀人负责。这是最高法院多次确立并在今天上午的裁决中重申的方向。行人行为公路法规定,在城市中心外,行人必须流通:在双向车道的情况下,与汽车相反的方向;在单向交通车道的情况下,在车辆行驶方向的右侧。太阳落山后半小时,太阳落山前半小时,在居住中心外街道行进的行人,在没有公共照明的情况下,必须排成一排。但是,没有规定要求行人穿反光夹克。唯一的义务仅适用于驾车者和骑自行车者。在第一种情况下,特别是在夜间或在能见度差的条件下,站在道路上、离开有人居住的区域的汽车司机必须穿着反光背心或背带。当您在发生故障后修理三角架或将汽车停在紧急车道上时,必须佩戴它们。该义务不仅适用于司机,也适用于所载的任何乘客。驾驶人不对其他疏忽负责高速公路法规没有规定行人在夜间和城市中心外必须穿着反光安全背心这一事实并不意味着可以考虑这种行为,即使是允许的,也是谨慎的。事实上,行人很容易在能见度差的情况下,被司机发现并投入。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最高法院的说法,驾驶者不能被判犯有谋杀罪,但始终认为他的驾驶行为被认为是谨慎的并尊重速度限制。驾驶员必须——准时强调判例——让自己处于能够预见和避免事故的位置。这意味着不仅要遵守高速公路法规的规定,还要尽一切努力避免可能对第三方造成损害的严重情况。然而,车前有一个行人,在半夜,完全隐藏在黑暗中,为了躲避危险,并没有留在路边,这肯定是一种不可能预见和的情况。上路要高距离,也要避开。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只有行人穿着反光背心,司机才能承担刑事责任(投资,实际上是可以预见的,可以通过信号灯避免的),否则免除任何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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